作者:樸華環保時間: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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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企業和公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不斷加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普法宣傳力度,持續改善寧德市生態環境質量,寧德市生態環境局將不定期對本市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案情簡介】
根據近期測管聯動走航監測報告,福鼎市貫嶺鎮某油墨加工企業內VOCs數值較高,寧德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連續兩次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主要生產外包裝柔性版油墨,生產工藝為聚酰胺樹脂→熔化→加入鈦白粉、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異丙醇→攪拌→成品。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研磨車間的設備正在運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研磨車間和投料車間,應當采取密閉措施。但是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研磨車間和投料車間大門未關閉,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可通過車間大門無組織排放。同時,執法人員還隨機調閱了8個時間段的企業內部視頻監控錄像,發現研磨車間生產時,排氣扇均處于開啟狀態,車間內有機廢氣可通過排氣扇直接排出外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我局對該企業處以罰款人民幣74000元整,并責令該公司按照環評要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研磨、投料等生產環節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得到規范處置。
【案件啟示】
我市生態環境部門積極探索使用測管聯動走航監測等現代化科技手段,不斷拓寬環境違法問題發現渠道,讓污染企業無處藏身。同時我們還制定了《寧德市涉氣污染源測管聯動工作方案》,通過開展涉氣污染源監測執法聯動,依法嚴處違法排污行為,倒逼企業及時整改違法環境問題,督促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鞏固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條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