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樸華環保時間: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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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均把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列為治理重要內容。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從“對新的污染物治理開展專項研究”到“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逐漸加大,治理工作的緊迫性日益凸顯。因此,“十四五”期間對新污染物的治理已成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也是未來生態環境治理的重要內容。
新污染物治理現狀和存在問題。目前,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存在風險的污染物有很多種,有的已被發現,有的尚未被發現;有的已被納入管控體系,有的尚未被納入管控體系。這表明,隨著工業快速發展和各類化學品的大量生產使用,一些新污染物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正逐步顯現。
新污染物來源廣泛、種類繁多,涵蓋生活消費、工業生產等領域。首先,新污染物在我國海洋和淡水水體、土壤和地下水、室內外空氣、沉積物中廣泛分布,一些水源地、飲用水中也有發現。此外,在蔬菜、魚類等生物介質和人體血液、尿液等人體介質中也被大量檢出。其次,近年來,雖然我國的新污染物風險防范工作已經在制度建設、管理體制機制、監測評估、科學研究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進展,但是,由于我國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較晚,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仍處在發展階段,在治理中須不斷加強和完善。
因新污染物本身具有的新特性,與常規污染物相比,在治理層面仍面臨著諸多共性的挑戰。一是從全生命周期理念到按物質和區域分級優先管理理念及其風險預防和監控的化學物質管理理念缺位,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公眾參與的社會共治理念有待加強。二是國家層面的化學品管理單行上位法尚未建立。配套辦法和規章不足,尤其是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抓手的行業企業環境管理和化學物質管理銜接不夠,現有的環境質量標準、排放標準、污染物名錄主要以常規污染物為主。三是我國關于新污染物的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相對滯后,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數據庫等基礎數據匱乏,在環境監管方面包括新污染物在內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和規范明顯缺少。
新污染物治理,難在哪?從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雖然在環境中濃度較低,但具有多種生物毒性,同時具有較強的生物持久性、明顯的生物富集性、難以監測等特性,其危害性更為復雜。
治理之所以難,難在新污染物有別于傳統和常規污染物,歸納其具體新特性為:一是風險比較隱蔽。多數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顯,可一旦發現危害性時,它們可能已經通過各種途徑進入環境中。二是環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環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在環境中難以降解并可長期蓄積在環境中和生物體內,能夠隨著空氣、水流長距離遷移或順著食物鏈擴散。三是危害比較嚴重。新污染物往往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對器官、神經、生殖發育等方面存在較大危害。四是來源廣泛性。我國是化學物質生產使用大國,在產在用的有數萬種,每年還新增上千種化學物質,其生產消費都可能存在環境排放風險。五是治理復雜。由于新污染物涉及行業廣泛、產業鏈長,但單位產品使用量小,在環境中含量低、分布分散,其生產使用和環境污染底數不易摸清。同時,新污染物還可以遠距離遷移,部分是人類新合成的物質,具有優良的產品特性,其替代品和替代技術不易研發,其管理需要大尺度區域協同防控。此外,在重點區域、流域調查監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等方面,尚無明確的跨部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相關部委職責不明,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基本沒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
新污染物治理,如何發力?基于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考量,新污染物治理應納入化學物質環境管理體系,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基本理念,精準識別各類物質管控重點,充分結合經濟社會條件,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生態環境管理,在“篩、評、控”和“禁、減、治”上下功夫,逐步實現分類、分級、分階段、分區域的科學化、精準化、務實化治理。
具體來說,“篩”,是結合環境與健康危害以及環境暴露情況,從數以萬計的在產在用化學物質中選出潛在環境風險較大的污染物,納入優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的范圍;“評”,是針對篩選出的優先評估化學物質,對其生產、加工使用、消費和廢棄處置全生命周期進行科學的環境風險評估,精準錨定其中對環境與健康具有較大風險的化學物質作為重點管控對象;“控”,是對于經“篩”和“評”確定的重點管控對象,實施以源頭淘汰限制為主、兼顧過程減排和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綜合管控措施,有效管控其環境風險。具體到“禁、減、治”層面,在“十四五”期間,應聚焦一批國內外公認的且環境與健康風險已經顯現的新污染物,集中攻關,制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實施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等管控措施,解決突出的環境風險隱患。
首先,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實施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強化源頭準入,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同時,建立國家統一的新污染物數據庫,制定數據入庫標準,分批發布《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確定重點管控對象,制定控制標準,確定管控措施,利用大數據手段管控化學品,建立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體系,明確有毒有害物質管理目標,修訂有毒有害物質清單,完善化學物質調查監測制度,確定工作任務,提出管控執法手段。
其次,拓展區域差別化研究,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開展重點區域典型EDCs、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產使用狀況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建立數據庫和環境風險地圖。同時,開展環境風險篩查與評估,建立新污染物篩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工作制度,將排污許可證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制度相銜接,研究新污染物管控的激勵政策,在特定行業開展試點。
再次,探索可測、可查、可考、可追責的考核評價體系。研究建立化學物質全生命周期環境管理制度框架、環境風險評估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制度、損害賠償制度、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信息報告制度、數據收集和數據質量監督制度,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和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完善部門之間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