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樸華環保時間: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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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中國政府網公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通知明確,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體現和鞏固了近年來行政執法領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回應了當前的執法實踐需要,明確了行政處罰的定義,擴充了行政處罰種類,完善了行政處罰程序,強化了行政執法責任。
要求,加強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依法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的實施,持續改革行政處罰體制機制,加強對實施行政處罰的監督。來回顧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8年和2017年分別進行了兩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就是現在這個版本了。本次修訂,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社評,同時彰顯了“力度”和“溫度”。具體表現在將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內容上升為法律,“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以及增加了許多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合法權益的規定等方面。這次通知也有幾個方面內容值得注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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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處罰作出具體規定的,不得通過增減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和行政處罰種類、在法定幅度之外調整罰款上下限等方式層層加碼或者“立法放水”
2、修改部門規章時,要結合實際研究調整罰款數額的必要性,該降低的要降低,確需提高的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在限額范圍內提高。
3、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得為了處罰而處罰,堅決杜絕逐利執法,嚴禁下達罰沒指標。
4、行政機關不得在未查明違法事實的情況下,對一定區域、領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刀切”實施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行政處罰。
5、要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6、要綜合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先行推進高頻行政處罰事項協助,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環保人,都看明白了嗎?
一、通知已經明確要加大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領域的執法力度,實際上近年來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傳導的治污、節能、減排,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的壓力還是顯見的,并且各省級環保督察制度也基本建立,在實現精細化管控和清掃沉疴舊疾方面貢獻良多。
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表示,將有序擴大“雙罰制”、按日計罰、信用懲戒等懲處機制的適用范圍。同時透露,已經在配合立法機關積極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論證。
近年來,在新環保法的支撐下,我國環境執法強度不斷加大,而且向全社會公開各類違法典型案例和掛牌督辦以及處罰情況。如前兩個月,生態環境部公開了2021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罰款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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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通知要求上也能看出,生態環境部一直在強調的,禁止搞“一刀切”和“濫問責”,不搞“運動式”整改,嚴禁“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環境執法不為罰而罰,要層層傳導壓力,而不是層層加碼。總的來看,這些都是目前比較受關注的點。
一方面,環境執法模式在不斷創新和優化,如非現場監管模式,通過智慧環保平臺、無人機探查、電力大數據查漏等一系列方式,力求“無事不擾”。另一方面,環境執法跨區、跨部門聯動也在逐步探索提升執法效能的最佳路徑。如寧夏、內蒙古、陜西就剛剛簽訂了生態環境執法聯動協議。
三、上文也提到了一些,隨著高科技的發展,以及環境監管由粗放向精細化發展,現在環境執法的“花樣”真的不少。
以前常用的“回馬槍”、“點穴式執法”、“不打招呼突襲”、“反套路”等等方式都已經沒有新鮮感了。大數據、無人技術、AI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云計算等黑科技為環境執法帶來了巨大改變。
剛剛提到的無人機就不說了,走航車、暗管探測儀等都不止,污染源自動監控、大數據聯網之外,就連電力系統監控都能為環境執法探查出蛛絲馬跡。即通過追蹤用電負荷和電量變化,來初步判斷環保設施是否在正常運作,還可借助智能平臺形成污染物排放熱力圖,并且自動進行異常預警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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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現在不僅環境違法的代價越來越大,環境違法的“隱匿性”也在逐漸消失,衛星遙感、無人監測、環保碼等等方式,在數據共享的基礎上,讓環境執法效能最大化。而我國一再強調要規范行政處罰實施,也表明了堅決維護個人和企業合法權益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