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樸華環保時間: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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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南通市崇川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日常巡檢發現,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自動監控數值超標。經調查發現,該公司SCR脫硝處理一用一備兩套設備分別于4月19日下午和4月20日凌晨發生故障,氮氧化物持續超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南通市崇川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56萬元整。該公司事后積極開展生態損害賠償,繳納懲罰性生態損害賠償金24933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火電企業廢氣超標排放案件,是自動監控數據直接應用于執法的科學探索,非現場執法手段的應用取得了數據執法新模式的突破。案發當天處于區域大氣二階段管控和臭氧應急管控期間,電廠超標排放加重了環境影響,生態環境監管部門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開展大氣專項執法,對違法行為從嚴從快查處,要求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積極啟動生態損害賠償,是倒逼企業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對相關企業也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