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樸華環保時間: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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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機廢氣處理過程中相關11條違法行為,相關企業如存在類似問題盡快自查整改。
1、車間門窗未密閉;
2、集氣罩下吸力不足,達不到0.3m/s要求;
3、未在密閉空間內調漆作業;
4、車間內、噴漆房內、危廢暫存間內油漆桶敞口放置,未密閉;
5、露天晾漆作業;
6、活性炭過濾棉應裝未裝;
7、活性炭過濾棉未及時更換;
8、UV光氧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燈管損壞未及時更換;
9、更換下來的過濾棉等危險廢物露天存放,未按要求放入危廢暫存間;
10、危廢暫存間內活性炭過濾棉未使用密閉容器或密封袋存放;
11、違規設置旁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