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樸華環保時間: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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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升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治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大氣所匯編了煉油與石化行業、有機化工、涂裝、橡膠塑料制品、電子元器件等20類重點揮發性有機物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現場檢查工作指南。
本期我們聚焦南京市化學纖維制造行業,快來看看有哪些VOCs排查重點吧~
根據歷年南京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研究表明:南京市VOCs主要來自于工藝過程源,其貢獻約占4成,而化學纖維制造行業的VOC排放占全市工藝過程源的近3%,該行業在物料儲存、物料轉移和輸送、生產設備與管線匯露等過程中,均會產生并排放VOCs,是南京市重要的VOCs排放來源之一。
VOCs物料臺賬
是否己建立含VOCs原輔材料臺賬,內容是否包含原輔材料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是否達到5年。
1、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狀態時是否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2、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是否加蓋密閉。
3、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
4、VOCs物料儲庫圍護結構是否完整,與周圍空間完全阻隔。
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
FVOCs物料 是否采用管道密閉輸送,或者采用密閉容器或罐車。
1、合成纖維制造過程中使用的有機助劑是否密封儲存。
2、合成聚合物制備、紡絲成型和后處理等生產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是否有采用密閉集氣設備收集并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3、聚合、紡絲、牽伸、縮聚、干燥等涉VOC排放的各生產工序環節是否配置廢氣收集。
4、聚合、紡絲、牽伸、縮聚、干燥等涉:VOC排放的各生產工序環節是否配置廢氣處理裝置。
5、涉VOCs排放的工藝環節所在車間,是否無通過安裝大風量風扇或其他通風措施故意稀釋排放的現象存在。
6、待用或用完的含溶劑原輔料容器是否密封四、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廢水集輸、儲存和處理系統是否密閉,產生的廢氣是否接入有機廢氣回收或處理裝置。
含VOCs殘留的廢桶、廢溶劑等的運輸和儲存是否有加蓋密封。
1、是否安裝廢氣收集系統。
2、采用外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是否≥0.3米/秒。
3、廢氣收集系統是否負壓運行。
4、廢氣收集系統處于正壓狀態的,是否密閉(異味或現場檢測非甲烷總烴等)。
5、 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是否密閉。
6、收集的廢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是否配置廢氣處理設施,處理效率是否≥80%。
7、產生VOCs的生產工藝和裝置是否有接入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
8、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是否按照設施設計方案規范的參數條件進行運行。
9、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是否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
10、企業驗收監測報告及自行監測報告(進出口VOCs濃度、廢氣量、溫度、含氧量、廠區及廠界VOCs濃度等)是否滿足排放標準要求。
11、是否己建立VOCs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臺賬(包括采用吸收法吸附劑再生更換情況、光催化、等離子體處理效果等)。
12、排氣筒高度是否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
13、廢氣處理設施是否按要求開設永久性規范采樣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