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樸華環保時間: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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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是現階段重點區域臭氧生成的主控因子。2020年生態環境部發布了《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方案要求堅持問題精準、時間精準、區位精準、對象精準、措施精準,全面加強VOCs綜合治理。
對于“五個精準”,筆者認為方案中已明確時間精準和區域精準的具體內容,而在問題、對象和措施三個方面如何做好精準發力,值得深入探討。筆者建議,應從問題精準排查、對象精準排定、措施精準落實三個方面來把握。
問題精準排查。應按照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要求,聚焦當前VOCs治理中存在的源頭替代不足、無組織排放嚴重、治理設施簡易低效、監測監控不到位等突出短板,推進當前VOCs治理突出問題的精準排查,排查問題要具體到污染源的每個具體環節,列出詳細問題清單。
在問題排查過程中,要強化VOCs精準監控,以監測監控為支撐,提高問題排查能力,按照《“十四五”全國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方案》要求,持續加強VOCs組分監測和光化學監測能力建設,強化在線監測數據應用和重點工業園區監測體系建設,加快VOCs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工作,推進重點工業園區監測體系建設,建立由分布式VOCs快速監測儀、走航監測、在線監測、高精度傳感器微站等組成的監測網絡,實現高靈敏、多因子、高精度的立體化監測系統。大力提升基層生態環境部門VOCs監測能力,加大資金、設備投入,強化對基層生態環境部門VOCs監測培訓。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鼓勵重點區域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建設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在VOCs主要產生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對象精準排定。定期開展調查,做好調查名單和數據更新,重點推進VOCs調查對象精細化和調查數據精準化,要嚴格篩選調查對象,通過分析不同VOCs排放源的臭氧生成潛勢,開展VOCs污染源分級,做好重點企業調查。同時,要做好調查數據核實比對,進一步推進VOCs源清單、“二污普”和環境統計等數據的互聯互通,開展不同系統數據的核實比對,加快解決不同系統數據“多張皮”問題。以調查數據為基礎,聚焦VOCs排放的重點企業、重點園區和企業集群,精準排定治理對象,對于重點園區、企業集群開展集中整治,對排放量大、使用臭氧生成潛勢高的原輔材料多、信訪投訴量大等各類減排潛力大、問題突出的企業開展重點治理。
一是要明確治理路線圖。
推進VOCs精準治理,各城市應結合本地產業特色,以治理方案等文件引領,制定深度治理路線圖,明確治理的主要任務、主要措施和時間節點,推進VOCs精準治理。在治理路徑上,大力推進企業高效處理裝置建設,在技術成熟的領域,先行推進VOCs源頭替代工作。各企業要嚴格按照“一企一策”要求,精心制定治理方案,突出源頭減排和過程管理,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控制并重,對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全鏈條、全環節分別提出管控措施,并嚴格對照方案,實現精準治理。
二是加大治理成效評估和技術指導。
在推進VOCs治理工作的同時,及時對VOCs治理的成效開展評估核算,加大對企業指導幫扶,整合大氣環境管理、執法、監測、行業專家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活動,解決企業在VOCs污染治理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精準評估和指導,有效推進企業精準治理。
三是強化VOCs精準監管。
強化執法與監測聯動,如目前有大量企業安裝了活性炭加催化燃燒設施,理論上治理效率較高,而部分企業實際運行效果不佳,對于這類企業,可通過加強執法監測聯動,通過現場監測實時評估廢氣治理設施去除效率,對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通過VOCs走航監測,精準排查VOCs違法排放企業,查處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強化非現場監管執法,以信息化手段實現科學監管、精準監管,提高非現場執法能力,推進智慧環保監管平臺建設,對企業實行差異化分級管控,從經驗主義、蹲點守候的現場執法模式,轉變為數據驅動、線上固定證據的非現場執法模式,提高執法效能,倒逼企業開展治理。
標簽: VOCs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