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樸華環保時間: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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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一企業向轄區送達了一份因廢氣違規排放被按日計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是2022年的第一張罰單,此企業存在僥幸心理,廢氣設備不正常運行,排放廢氣不達標,導致被罰6萬元。
2021年11月16日,廣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揚州坤杰鞋材輔料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2臺發泡機正在發泡作業,發泡時有揮發性有機廢氣產生,但是配套的廢氣處理設備卻未正常運行,電機未運轉,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無組織排放。
現場簽處罰單
該企業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發泡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2021年11月18日,廣陵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無組織排放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擬處罰2萬元,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明確告知該企業發泡作業要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拒不改正的話將啟動“按日計罰”。
11月20日,生態環保局進行回訪的時候發現該企業正在發泡作業,但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依然未運行,未按《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改正到位,依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根據《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違反本條例,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金額連續處罰。
車間現場檢查
廣陵生態環境局即對揚州坤杰鞋材輔料有限公司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無組織排放的行為啟動按日計罰,自11月18日的次日起至11月20日,共計2天,擬處罰金額為4萬元。后經再次核查,該企業方才整改到位。此次廢氣違規排放事件,該公司共計被處罰6萬元。
處罰單
廣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表示:“面對任性的排污企業,我們必須高舉執法利劍,堅持鐵腕執法,對任何環境違法行為堅決做到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但是按日計罰不是我們的執法目的,執法的最終目的是要用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嚴打態勢,倒逼出企業履行環保義務的責任感,震懾出企業對環保法規的敬畏感,激發出企業追求轉型升級的緊迫感,如此才能從源頭遏制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厚植高質量發展的生態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