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樸華環保時間: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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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裝了污染防治設施,卻沒有好好運行使用,致使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造成對生態環境的污染。日前,河東區一家果蔬種植專業合作社因其污水處理廠在處理污水的過程中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被罰4萬余元。
樸華有機廢氣處理設備
今年臨沂市生態環境局河東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河東區一果蔬種植專業合作社年產1500噸果蔬項目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過程中產生含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設施光氧催化設備共有60根燈管,其中21根不亮,導致廢氣無法有效處理,涉嫌產生含有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未按照規定規范運行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執法人員提醒:揮發性有機物 對人的健康影響較大,容易引發人體畸變和癌變,屬于大氣防治的主要內容。那么,什么是“揮發性有機物”呢?“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在常溫下,沸點50 ~ 260 ℃的各種有機化合物,簡稱VOCs。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即為揮發性有機廢氣。主要形態為揮發性和有機物兩個部分。主要成分包括苯系物、有機氯化物、氟利昂系列、有機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烴化合物等。
樸華廢氣催化燃燒設備
在人們日常活動及企業生產過程、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產生,如加油站油氣的揮發、裝修涂料的晾干過程和酒精等日常的消毒等;而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較多,包括噴涂、印刷、有機溶劑清洗作業等,大量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企業應該予以重視,如果你的廠區存在這種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操作,請及時改正,如果想要購買有機廢氣處理設備,可以咨詢我們廠家進行了解。